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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关于做好农业“新六产”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9-08-16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803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新六产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9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新六产”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19〕15号)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新六产”示范县


  1.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县级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新六产”工作,有开展示范创建的积极意愿,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编制完成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或在其他规划中单列发展农业“新六产”内容。


  2.农产品加工业基础较好。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配套发展,技术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加工转化能力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对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县域内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3.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快,县域内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分别达到4家、6家、2家以上;围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配套服务完整的产业链,有相对成型、成熟的组织模式和利益机制,形成5个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4.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县域内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跨界融合趋势明显;农村电商规模较大,形成一批特色电商村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较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土地流转率达到34%以上。


  5.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广泛。广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技术密集;“互联网+”覆盖面广,农产品生产、加工、交易和农业融资方式先进。县域内至少有1个智慧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典型。


  6.产业融合质效水平高。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同步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拓宽,获得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县域内至少有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产品品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市平均水平。


  7.对获得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示范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全产业链示范县、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示范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县(市、区),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


  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联合体主体构成。联合体要由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领办,牵手1家以上(含1家)农民合作社,带动若干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基地农户。


  (2)联合体基础条件。联合体要有名称、有章程、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统一标识。


  (3)联合体基本要求。联合体要具备下述特征之一:①龙头企业参股领办农民合作社;②龙头企业设立风险保障金;③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融资担保;④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垫资提供主要生产资料;⑤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全方位生产托管服务等。


  2.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产业链条较为完整。经营主体围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前延后伸,形成生产、加工、流通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同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创意农业、循环农业或智慧农业等新业态。


  (2)运行机制较为健全。经营主体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营产品通过产品及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获得注册商标;经营主体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无涉税违法行为。


  (3)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吸纳就业、土地流转、承包管理、超产奖励、风险保障金或入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建立较为紧密的联结关系。


  (4)带动作用较为明显。原则上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00户以上;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畜牧水产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过程中,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5)规模要求。①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体,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②主要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主体,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③主要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主体,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主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6)原则上应当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申报单位是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示范主体申报单位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表、申报书等材料,由县级农业管理部门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推荐候选名单。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各县市区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省农业农村厅名额分配,市局确定了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名额(附件1),各县市区要根据创建标准申报示范县,示范主体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名额上报,不得超报。


  2.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新六产”示范创建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工作。组织申报过程中,优先推荐产业特色突出、融合度高的县(市、区),以及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主体。


  3.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基本情况(附件2、附件3、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本次上报的纸质材料,统一用浅绿色皮纹纸作为封皮进行胶印后上报。


  4.各县市区要审核把关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对存在隐瞒、虚报等舞弊行为的,将适当调减申报名额。


  5.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表(一式二份)寄送市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并发送电子版;市农业农村局不接受与申报工作有关的来人来访,不安排现场接收,未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分配名额将由市局统一安排。


  联 系 人:任富国


  联系方式:6246052   13854561184


  邮    箱:ytsnyjcyhk@yt.shandong.cn。


  邮寄地址:芝罘区通世路90号1号楼-209房间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5日


     烟农〔2019〕164号--烟台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业“新六产”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烟农〔2019〕164号--烟台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业“新六产”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日期:2019-08-16
 
地区: 山东 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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