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执〔2011〕328号
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要求,总局制定了《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通知原文.doc
日期:2011-07-09
国质检执〔2011〕328号
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要求,总局制定了《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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