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8大类食品1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5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181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湖南省绿滋肴贸易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辰溪香源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湘西味道),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长沙市雨花区佰迪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县桂花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南甫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平江县东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米(油炸类)(甜味),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湖南崇盛优加城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衡阳市瑞波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衡阳市瑞波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对提出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五)标称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岳阳、张家界、益阳、怀化、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沙、衡阳、岳阳、张家界、益阳、怀化、湘西州等市州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