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本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1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代永芬销售的保肋肉、后腿肉(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18000000003937688、GC18000000003937689)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均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向代永芬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18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18年10月12日购进的45kg猪肉已全部售完。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于2018年10月12日从渝北华牧屠场20号门市购进,购进数量45公斤,单价17元/公斤,25元杂费,共790元。保留有进货票据和肉质品质合格证,未留存检疫合格证明。猪肉于购进当天销售完毕,销售均价20元/公斤,获销售收入900元,涉案货值金额900元,违法所得110元。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责令代永芬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并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
日期: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