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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质检总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禁用和淘汰部分高毒农药的通知(农业部第1586号)

   2011-07-06 农业部495
核心提示:农 业 部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公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86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

农    业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586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农  业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日期:2011-07-06
 
行业: 食品检测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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