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了8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等。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大观楼分店销售的“乌骨鸡”,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金刚烷胺;南充市南部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冻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3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问题
有3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1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2批次面包检出防腐剂超标,分别为雅安市雨城区袁爽早餐店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中江县玉兴镇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彭州市港思食品厂生产的“蓝莓味面包”,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3月18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90克/袋的“草莓沙拉夹心面包(烘烤类糕点)”也检出同样问题。
铝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食品中铝摄入途径主要是天然食品中的本底铝、含铝器具以及含铝添加剂食品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在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可能是过程控制不严超量使用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的添加剂本身不合格。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防腐剂使用不当会有一定副效应,长期过量摄入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四川省乐商量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鱼皮花生”,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标称由成都米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谷果子(海苔味)(花色型膨化食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超标;南江县南江镇王记鸭味轩汤锅城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结果为0.069 mg/100cm2。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德阳市、南充市、宜宾市、巴中市、雅安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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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