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最终修正:2011年6月28日发布的的食安输发0628的第2号),对中国产冷冻未成熟扁豆实施检查时,发现其违法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未成熟扁豆及其加工品中噻嗪酮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具体如下记:
记
强化检查日期 | 国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2011年6月29日 | 中国 | 未成熟扁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残留农药(噻嗪酮) |
来源:http://www.forth.go.jp/keneki/kanku/syokuhin/tsuuchi/2011/6/29_1.pdf
日期:201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