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细则》要求,经企业申报、推荐单位初审推荐、专业机构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19年第一批拟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1326家企业(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31日至8月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问题应清楚表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逾期或匿名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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