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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你点我检”专项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3号)

   2019-07-3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11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增强社会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我局组
为了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增强社会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你点我检”专项抽检,邀请消费者代表随机选取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作为抽检品种,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统一抽样检验,并邀请消费者代表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见证抽样、检验过程。本次抽检食品共计60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2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8批次,乳制品6批次,饮料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小陈海鲜批发部销售的 “乌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4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富贵食品厂生产的“茉莉馅鲜花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74g/kg,标准规定为≤0.5g/kg。省局已受理德阳市富贵食品厂提出的复检申请,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将另行公布。


  (三)郫县金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 “鳝鱼”,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其中,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6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 检验结果为231.0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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