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1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油炸面制品、发酵面制品、酱卤肉制品、肉冻皮冻、粉丝粉条、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火锅调味料、复用餐饮具)、食用农产品(鸡肉、鸭肉、鸡肝、禽副产品、猪肝、牛肾、其他畜副产品、淡水鱼、鸡蛋)2大类17种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1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复用餐饮具3批次,太原市桃南春饮食有限公司使用的大碗检出大肠菌群/50cm2;太原新永兴打卤面有限公司使用的小盘子和凉菜盘检出大肠菌群/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110批次,分别为:
1.油炸面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铝计)1项指标。
2.发酵面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等3项指标。
3.酱卤肉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等3项指标。
4.肉冻皮冻3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1项指标。
5.粉丝粉条5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铝计)1项指标。
6.生食动物性水产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镉等2项指标。
7.火锅调味料6批次,检验项目为罂粟碱、吗啡等5项指标。
8.鸡肉17批次,检验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8项指标。
9.鸭肉3批次,检验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8项指标。
10.鸡肝1批次,检验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6项指标。
11.其他禽副产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等6项指标。
12.猪肝2批次,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等6项指标。
13.牛肾2批次,检验项目为总砷(以As计)等6项指标。
14.其他畜副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克伦特罗等3项指标。
15.淡水鱼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 Pb 计)等13项指标。
16.鸡蛋18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等7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所致。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日期:20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