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拟制定《进口食品等检查命令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等命令检查对象的范围。▲检查命令指定及解除程序。▲进口商的检查命令履行程序。▲检查机关的检查命令不合格产品的报告程序等。
进口食品等检查命令是指对于多次不合格或可能有危害的进口食品等,进口商要提交检验机构的试验、检测报告的制度(目前执行该制度有熏制干鱼肉等13种产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9月21日。
日期: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