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1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9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8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路和永兴路交叉口北路东福临小吃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此外,还有1批次邢台市开发区任麻村购物乐便利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608mg/kg。
4- 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 年第 11 号公告,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 氯苯氧乙酸钠的安全性尚无结论,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 4- 氯苯氧乙酸钠。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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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