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为湘潭县易俗河镇诚信超市销售的绿豆芽,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湘潭县易俗河镇诚信超市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7号 | 绿豆芽 | / | / | 2019/4/1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238mg/kg‖不得使用 | 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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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