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从2020年1月31日起实施。
部分修订限量如下:
序号 | 农药 | 产品 | 修订限量(mg/kg) |
1 | 2,5-二氯苯甲酸甲酯 | 新鲜或冷冻蔬菜 | 0.01 |
2 | 双炔酰菌胺 | 木本坚果 | 0.01 |
3 | 环苯草酮 | 豆类蔬菜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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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