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昆明市盘龙区艳梅鲜肉经营部销售的猪肝(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169)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3月10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昆明市盘龙区艳梅鲜肉经营部现场取样猪肝(购进日期:2019-03-10,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云南神农肉业食品有限公司)2.38kg送检,2019年4月10日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不合格项目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二)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对昆明市盘龙区艳梅鲜肉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批次猪肝购进共2.38kg。
(三)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猪肝,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批猪肝已经全部被带走抽检,并未销售流入市场,也未造成有任何危害。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日期: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