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2批次蛋糕,主要为检出微生物污染、防腐剂超标等,分别为:宁波市鄞州宁东蒲尾芬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诸暨市琪润食品厂生产的提拉米苏蛋糕,脱氧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应祥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三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菌落总数、脱氧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最大使用量为0.5g/kg;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金华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4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金华市三娃食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工业功能区2幢(金华市少坤珠宝有限公司内) | 义乌市应祥食品商行 | 义乌副食品市场二楼二十一街1575号 | 蛋糕 | 75g/袋 | / | 2019-04-20 | 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0.699g/kg║≤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65║≤1;菌落总数║7.4×104 CFU/g,5.1×104 CFU/g,5.4×104 CFU/g,2.5×104 CFU/g,2.6×104CFU/g║n=5,c=2,m=1.0×104CFU/g,M=1.0×105 CFU/g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2 | 诸暨市琪润食品厂 | 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兴唐南路258号 | 宁波市鄞州宁东蒲尾芬食品商行 | 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94号(1-7) | 提拉米苏蛋糕 | 散装称重 | / | 2019-02-25 | 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1.20g/kg║≤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48║≤1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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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