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监局:
(天津)市质监局已于5月10日就"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局拟于近期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区县质监局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见附件1)完成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摸底工作,并逐一查验公告是否张贴到位,做到无一疏漏;
二、各区县质监局要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三、请各区县质监局监督有关生产企业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帐,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名单中涉及的非食用产品;
四、各有关单位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五、请于6月22日前将摸底及检查情况(见附表2)电子版报市局质监处朴明子OA邮箱。
联系人:朴明子 联系电话:27182046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日期:201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