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豆制品等4类食品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每日惠超市销售的标称绍兴市柯桥区兰亭美加香食品厂生产的老北京槽子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
诸暨市城北喜多福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诚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财神糕,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绍兴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100615.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612100623.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90612100633.xls
日期: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