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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

   2019-06-13 食品伙伴网高玉玲703
核心提示:近年来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污染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成为公共卫生的重大隐患。对于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来说,了解铜绿假单胞菌
近年来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污染问题逐步显现出来,成为公共卫生的重大隐患。对于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来说,了解铜绿假单胞菌的风险、来源途径、各国监管措施及企业如何应对极其重要。
 
  1、行业现状
 
  根据食品伙伴网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分析系统整理的国家及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自2015年-2018年间关于包装饮用水的抽检数据,共检出5158批次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主要涉及微生物、质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标签标示等方面,如图1所示,微生物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占比高达69.1%(3610批次)。对微生物不合格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如图2所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率占比74.0%(2819批次)。成为包装饮用水最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

  图1. 包装饮用水中各指标的不合格率


  图2. 包装饮用水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率
 
  2、基本信息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又称绿脓杆菌。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存在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铜绿假单胞菌存在的重要条件是潮湿的环境。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
 
  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将其危害程度列为第三类。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条件致病菌又称为机会致病菌,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可致病的细菌。即条件致病菌是人体的正常菌群,菌群之间通过代谢产物的相互制约、营养竞争等因素,维持着良好的生存平衡。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这种平衡关系可能被打破,原来不致病的正常菌群中的细菌可成为致病菌。由此看出,条件致病菌与致病菌是有所区别的。
 
  3、来源途径
 
  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水源污染
 
  铜绿假单胞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包括在土壤中的存在也是非常普遍的,如果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很容易遭受铜绿假单胞菌污染。
 
  (2)生产过程控制不当
 
  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很容易交叉污染。例如管道长时间没有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够理想,铜绿假单胞菌附着在管道内壁生长繁殖;蓄水池或者储水箱生长绿藻和其他微生物;臭氧浓度不够,对水的消毒不彻底;净化车间空气消毒不足,空气中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灌装间的操作人员手部清洗消毒不够彻底;生产车间湿度大等。
 
  (3)包装材料质量、清洗消毒不达标
 
  水桶的质量不达标,使用一些价格较低的劣质水桶,其桶口规格不规范,与桶盖不匹配,很容易造成污染;回收桶未配备自动刷洗消毒设备或者内壁的清洗消毒不彻底;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4) 流通环节
 
  4、国内外监管现状及企业应对
 
  4.1、各国及地区监管
 
  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和欧盟对于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要求作出规定,美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未作出明确规定,下面食品伙伴网为您一一梳理各国规定:
 
  4.1.1中国大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为n=5,c=0,m=0(CFU/250ml),即在被检的5份样品中,不允许任一件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为0 CFU/250ml,即不允许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对于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的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基本协调一致,该标准于2019年06月21日生效,并废止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方法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8538-2016),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修订计划。
 
  4.1.2香港地区
 
  香港《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规定瓶装/包装饮用水(天然矿泉水除外)中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为在250毫升样本中没有检出;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为n=5,c=0,m=在250毫升样本中没有检出,天然矿泉水的检测方法参照《水质-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和计数-膜过滤法》(ISO 16266:2006)。
 
  4.1.3台湾地区
 
  台湾《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绿脓杆菌为阴性。并制定了配套检验方法《食品微生物之检验方法-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中绿脓杆菌之检验》
 
  4.1.4欧盟
 
  《饮用水水质指令》(98/83/EC)对于瓶装或容器中出售的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要求为0/250ml。
 
  《天然矿泉水的开采和销售指令》(2009/54/EC)对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要求为0/250ml,测定方法参考《水质-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和计数-膜过滤法》(ISO 16266:2006)。
 
  4.1.5其他
 
  美国联邦法规CFR 21章165节 瓶装水没有对瓶装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限量做出规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标准《瓶装包装饮用水(不包括天然矿泉水)通用标准》(CODEX STAN 227-2001)和《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没有设定瓶装包装饮用水和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
 
  4.2 企业应对
 
  对于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来讲,包装饮用水的质量管理要从厂内延展到厂外,除生产过程需要加以严格控制外,在流通销售等环节更需要加强管控。
 
  首先,保证水源安全是控制瓶包装饮用水安全的首要环节,生产经营企业应重视水源水的防护,避免水体遭受污染。其次,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的要求执行,控制卫生操作程序,包括储水罐和桶的清洁、安全指标监测以及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的监测等。
 
  要严格把控每个关键环节,以避免环境中微生物对包装饮用水的污染,保障消费者的饮用水安全。




日期:2019-06-13
 
标签: 卫生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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