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发现来自同一家生产企业的3批次面包防腐剂超标。具体为:标称兰州天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面包、肉松面包、开心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分别为1.0g/kg 、0.8g/kg、0.8g/kg。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查处情况于 2019年8月下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场监通告【2019】第3期总第17期)中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兰州天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王家堡新村93号 | 兰州天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王家堡新村93号 | 蓝莓面包 | 120g/袋 | 天为 | 2019/3/28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0g/kg||0.5g/kg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
2 | 兰州天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王家堡新村93号 | 兰州天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王家堡新村93号 | 肉松面包 | 100g/袋 | 天为 | 2019/3/28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8g/kg||0.5g/kg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
3 | 兰州天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王家堡新村93号 | 兰州天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镇王家堡新村93号 | 开心面包 | 100g/袋 | 天为 | 2019/3/28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8g/kg||0.5g/kg |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相关报道: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场监通告【2019】第3期总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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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