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法规(EU)2019/787。
该法规规定了烈酒饮品的定义、描述、介绍和标签,其他食品介绍和标签中烈酒名称的使用,烈酒饮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以及酒精饮料中乙醇和农产品蒸馏物的使用。该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七天生效,最终的实施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
该法规同时废止了法规(EC) No 110/2008,但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措施:截止2021年5月25日,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但符合法规(EC)No 110/2008要求并且在2021年5月25日之前生产的烈性酒可继续在市场销售。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58317468726&uri=CELEX:32019R0787
来源:海关总署
日期: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