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8号通告中涉及1批次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酸梅粉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5133360。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酸梅粉(规格:1kg/袋)中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无锡市百思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2018年12月12日原济宁市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上述产品是无锡市百思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购进上述产品600袋(规格:1kg/袋),货值6000元,产品均已售出,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产品。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经营上述产品,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通知了生产商无锡市百思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布了《产品召回通知书》。
三、处置情况。鉴于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合法食品经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上述产品时索取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原济宁市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日期:201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