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基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大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二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新型服务业,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促进县城或中心城镇产业发展为重点,引导适合农村的产业向乡村布局。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产业扶贫,资金安排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县倾斜,“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符合实施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做大做强扶贫主导产业。
三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深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改进完善项目管理方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采取因素法等方式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清单。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要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
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牧民补助奖励、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各省要按规定及时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报送财政部,并抄报农业农村部。
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探索将耕地轮作休耕、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等政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责任,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形势要求,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指导督促市、县级部门共同抓好政策落实。
(一)细化省级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要做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进一步明确支持内容,2019年重点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及以奖代补。省级实施方案在下发实施前要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充分沟通,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另有单独通知的事项,方案备案时间从其规定)。
(二)强化政策公开。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监管。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涉农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以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整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强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并举一反三,完善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涉农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四)开展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全面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依据下达各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五)注重调度督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并于8月31日和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cw.agri.cn)报送项目年中、年度执行情况(必须包括安排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项目和资金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必须包括产业扶贫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文件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地址:nongyebutie@agri.gov.cn)。
附件: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docx
4.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19年4月4日
日期:201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