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19-188号公告,拟修改《农水产品的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同时赋予市、道知事和市、郡、区厅长调查原产地标示及教育违反原产地标示者的权利。
2.在违反原产地标示的公布对象中增加混淆标示者和虚假销售者。
3.将违反者的教育时间从现行的3个月以内延长至4个月以内。
4.新设定自首者可减刑或免刑的规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6月17日。
日期:201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