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510第2号通报:近日,根据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通报(于2011年4月28日最终修正为食安输发0428第6号通报),对于2011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产新鲜牛蒡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产牛蒡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中国出口的新鲜牛蒡,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毒死蜱和辛硫磷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牛蒡及其加工品有关农药残留(包括毒死蜱和辛硫磷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监视检查日期 | 国家 | 食品名称 | 检查项目 | 出口商 (制造商) |
2011年5月10日 | 中国 | 牛蒡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残留农药(毒死蜱、辛硫磷) | 山东省高密安康农产品有限公司 |
日期:20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