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远东海关总署日前消息称,俄罗斯远东海关总署比罗比詹处官员近日对该国某大豆出口商处以240万卢布罚款,原因为:该出口商在与一家中国公司签订了大豆供应合同且发货230吨后并未收到任何来自中国进口公司的汇款。
据悉,该批230吨大豆价值320万卢布。
俄罗斯联邦《货币法》要求,出口公司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出口货物的及时收汇结汇。
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第4章第15.25条规定比罗比詹海关对该大豆出口商进行了立案处罚。
日期: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