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94号公告,拟修改《儿童嗜好食品等的致敏食品标示标准及方法》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将适用《食品等的标示标准》和《畜产品的标示标准》中的规定修改为适用《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和《食品等的标示标准》中的规定。
2. 将引用《食品等的标示标准》中的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高咖啡因标示对象修改为引用《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中的每日营养成分标准值、高咖啡因标示对象。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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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