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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特色水果良种繁育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58号)

   2019-04-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23
核心提示: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抓好2019年我区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桑蚕良种繁育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抓好2019年我区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桑蚕良种繁育能力提升、小蚕共育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明确职责,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达到预期效果,现将2019年特色水果良种繁育、桑蚕良种繁育能力提升、小蚕共育室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9年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项目实施方案
 
  2.2019年桑蚕良种繁育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2019年小蚕共育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2019年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
 
  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抓好2019年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业我区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业项目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心,以科技为桥梁,通过建立果树无病健康苗木示范基地,使基地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生产水平、示范带动能力明显提高,推动全区果树苗木生产向优质化、健康无疫化发展,努力实现品种市场化、基地设施化、技术规范化、工作流程化、组织制度化、管理数字化、产品规格化、经营合法化,保障水果产业的安全和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实施特色水果良种(种苗)繁育示范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490万元,项目完成后,建成10个果树无病健康苗木繁育基地。
 
  (二)实施要求。
 
  1、主要建设内容要求。支持引进果树优良新品种,建设无病毒采穗圃或无病毒育苗圃,引导、鼓励、扶持苗木繁育专业户(企业)进行设施育苗、容器育苗,培育无病毒健康苗木繁育专业户(企业)和专业人才
 
  2、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产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实施方案要有可操作性,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目标任务、实施地点和产地条件、建设规模、经营品种、技术规范、工作流程、组织制度、产品规格、基地设施、资金筹措及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备案。
 
  三、工作进度安排。
 
  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2019年3月至4月)。项目承担市(县)要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规范、完整、切实可行。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稿。
 
  (二)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2019年5月至10月)。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7月10日、10月10日各项目实施县向自治区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自治区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根据各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验收考核(2019年11月至12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验收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由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提交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到自治区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稿。
 
  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实施主体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要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项目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项目承担单位到实施单位报账。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资金使用方向。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育苗圃、采穗圃防虫大棚的修缮,育苗圃和采穗圃的排灌系统、施肥和植保系统、育苗基质的配制与消毒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引进,砧木和接穗的购买,育苗容器、育苗基质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项目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明确项目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到人。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和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与财政、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协调,实行会商会办制度,保障项目实施顺利进行,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争取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参与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的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提出警告,并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所需技术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难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的做法、进度、典型;二是充分利用公共媒体,积极宣传项目实施方面的亮点、成功经验、扶持政策和项目管理信息,发挥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项目信息的报送和联系工作。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总站。联系人:李珍,联系电话:0771—2182913,13977187855。电子邮箱: lizhen982@126.com。
 
  附件2
 
  2019年桑蚕良种繁育能力提升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部门预算,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区桑蚕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工作,推进我区桑蚕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心,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紧紧围绕蚕种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大力推进良种繁育生产条件建设,提高种场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蚕种生产能力,在蚕桑生产技术应用和提高蚕种生产能力方面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建设内容
 
  根据桑蚕良种繁育生产实际需要和项目建设的要求,主要对制种室、周边环境路面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改造和硬化,配套更新制种设施设备,购置仪器设备。重点改造建设蚕种繁育室、种茧保护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制种大棚、小蚕共育室、制种室周边地面硬化;购置高速离心机、投影仪、显微镜、种茧保护室蚕匾等蚕具及仪器设备;开展蚕种良繁技术培训与推广。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实施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目标任务、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筹措、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经费概算、工作重点和实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要求规范、完整、简明、切实可行,并报所在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同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备案。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工作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2019年3月至4月)。项目承担市(县)要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规范、完整、切实可行。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稿。
 
  (二)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2019年5月至10月)。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7月10日、10月10日各项目实施蚕种场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各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验收考核(2019年11月至12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验收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由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提交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到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稿。
 
  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实施主体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向
 
  (一)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要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要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项目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项目承担单位到实施单位报账。
 
  (二)资金使用方向。
 
  桑蚕良种繁育能力提升建设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主要用于蚕种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更新制种设施设备,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含蚕种繁育室、种茧保护室、制种大棚、蚕种处理车间、母蛾检验室、蚕种冷库、制种室周边路面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机、温控仪器、检验仪器、蚕种冷库配件等方面的仪器设备购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项目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明确项目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到人。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和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与财政、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协调,实行会商会办制度,保障项目实施顺利进行,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争取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对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的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提出警告,并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所需技术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难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的做法、进度、典型;二是充分利用公共媒体,积极宣传项目实施方面的亮点、成功经验、扶持政策和项目管理信息,发挥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项目信息的报送和联系工作。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田智得,联系电话:0771—3245481,电子邮箱:418712237@qq.com。
 
  附件3
 
  2019年小蚕共育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部门预算,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区小蚕共育室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推进我区蚕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建设3个小蚕共育室,项目总投资70万元。改善小蚕共育室生产条件,建成设施设备完善商品小蚕生产基地,提升小蚕共育室的生产能力,推动蚕桑产业设施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快我区蚕桑良种推广及商品小蚕的普及应用,实现蚕桑稳产、高产,提高蚕桑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我区蚕桑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发展。辐射带动我区蚕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建设内容
 
  购置蚕种、新型蚕具、仪器设备,建设生产性基础设施、田间工程、消毒池和蚕沙池等。
 
  三、资金用途
 
  (一)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落实项目资金。项目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户核算等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到实施单位报账。
 
  (二)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新型蚕具、小型农机、温湿度调控、检验等仪器设备;商品小蚕专用桑园、共育室蚕房改造、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检验室、晒场、消毒池和蚕沙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善实施方案 (2019年3月至4月)
 
  项目承担市(县)要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要求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概况、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实施地点和产地条件、建设规模、品种和技术、实施内容、资金筹措及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工作重点和实施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方面。方案要求规范、完整、切实可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实施方案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到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稿。
 
  (二)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2019年5月至10月)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7月10日、10月10日向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根据各项目推进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验收考核(2019年11月至12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验收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考核工作。
 
  各项目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实施主体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和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明确项目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到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技术指导、检查与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与财政、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和组织项目配套资金参与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其他
 
  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罗坚,联系电话:0771—3276277,电子邮箱:tgk3276277@163.com。



日期:2019-04-08
 
地区: 广西
标签: 管理 种苗 水果
行业: 粮油 果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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