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公告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
公告显示,调整内容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监制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是修改格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副本格式说明内容中第5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更改投诉举报电话: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投诉举报电话内容修改为“12315”。
另外,食品经营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原式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调整内容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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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