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0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9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7批次,分别为:
1.忻州师范学院东区食堂加工的油条,生产日期2018年11月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18mg/kg,标准规定≤100 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工的油饼,生产日期2018年11月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07mg/kg,标准规定≤100 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3.忻州市忻府区三羊开泰饭店加工的油饼和油条,生产日期均为2018年11月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848mg/kg、879mg/kg,标准规定≤100 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太原市迎泽区二平面食馆加工的油饼和油条,生产日期均为2018年11月1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496mg/kg、784mg/kg,标准规定≤100 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5.太原市迎泽区老六小吃店加工的油条,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60mg/kg,标准规定≤1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97批次,具体为:
1.餐饮食品47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1项指标。
2.淀粉及淀粉制品50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190325.xls
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325xls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日期: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