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 号)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 2019 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 10 个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和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以下简称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内部协调,认真组织做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检验检测工作。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28 号)要求安排落实监督抽检检测经费,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并抄送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每季度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配合不力的地区将进行专项督导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样品采样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同级监督机构反馈检验检测结果;各疾控机构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由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自治区及五市疾控机构要对下级疾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各级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罚的,我委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重大案件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报告。
四、2019 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监督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系统管理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清单并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将具体任务分解清单下达各地组织实施。各地要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底档信息的合并工作,完成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接收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审核并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作出调整决定,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 10%。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 必须由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五、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六、各地除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 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七、各地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各级监督机构将抽查结果信息报同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 4 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在获得本级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专业抽查结果信息后,按照要求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
八、各地要按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详见附件1-10),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表头标记有 “★”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各级监督机构应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报送工作,于 10 月 10 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各县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于 10 月 15 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市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应认真核实上报数据,于 10 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纸质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于 10 月 25 日前完成全区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本《方案》及附件电子版请各单位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nxws.gov.cn) 及宁夏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http://www. nxwsjd.gov.cn)上下载。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杨晓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综合业务科 蒋岩
电 话:0951-5092011 传 真:0951-5092007
邮 箱:nxwsjd_006@163.com
附件:
1.宁夏 2019 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宁夏 2019 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宁夏 2019 年生活饮用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宁夏 2019 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5.宁夏 2019 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6.宁夏 2019 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7.宁夏 2019 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8.宁夏 2019 年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9.宁夏 2019 年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10.宁夏 2019 年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docx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7 日
日期:2019-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