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号),涉及浙江省4家经营单位,2家网络销售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淘宝网(网站)销售的经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体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青稞酒销售店(经营者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美加美超市)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青海牛小壮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淘宝网(网站)销售的蒋凤明精品荞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威宁美食特产超市(经营者为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美食特产超市)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威宁县蒋凤明苦荞系列食品厂一分厂生产的蒋凤明精品荞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天猫(网站)销售的核桃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香如故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香如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兴盛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开封市龙亭区罗罗食品厂生产的核桃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天猫(网站)销售的绿豆糕(抹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邵永丰深圳专卖店(经营者为深圳市邵永丰实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邵永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月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抹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五、天猫(网站)销售的日式甘草话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第一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奕森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日式甘草话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肉禽蛋批发市场猪肉摊位(经营者:张伟富)销售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肉禽蛋批发市场猪肉摊位(经营者:张伟富)销售的来自浙江省三七市定点屠宰场的猪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7日向经营者张伟富送达了编号为SC201804650的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对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50公斤,销售150公斤,已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将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七、杭州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洪忠兴禽产品商行销售的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洪忠兴禽产品商行销售的洋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8日向杭州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洪忠兴禽产品商行送达了编号为SC201804880的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对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15箱,共计225公斤,销售225公斤,已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建立进销货台账,并将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八、杭州市江干区旺亿百货店销售的黄本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市江干区旺亿百货店销售的黄本鸡,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1日向杭州市江干区旺亿百货店送达了编号为SC201804677的检验报告,并于2019年1月18日对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5公斤,已销售6.29公斤。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并将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九、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崇桂水产行销售的虾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崇桂水产行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8日向崇桂水产行送达了编号为SC201804831的检验报告,并于当日对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0公斤,销售10公斤,已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要求经营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将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3月13日
日期:2019-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