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7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9〕247号)要求,做好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特制定粮食库存大清查重点工作指引。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 大清查准备工作指引;
2. 大清查企业自查工作指引;
3. 大清查自查督导工作指引;
4. 大清查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5. 大清查质量检查工作指引;
6. 大清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工作指引。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9年2月24日
日期: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