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大类41批次产品进行了评价性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酒类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3. 蔬菜制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 日
日期:201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