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2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3535840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泉州市丰泽区尚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艾美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の砖(烘烤类蛋糕);菌落总数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为2018年7月21日。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30件,已销售30件。福建艾美客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3日发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因售出时间较长,无法召回。不合格的原因为可能是流通环节保存不当,或物流包装配送过程操作不当引起。因本案网络抽检在流通环节,且抽样日期在2018年08月02日属高温季节,菌落总数超标不排除经销商保存不当或物流配送不当造成,且当事人提供了2018委托福建省国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的奶砖20180113、20180801批次检测合格,由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实施的监督抽检奶砖20180918批次、将军戚风鲜奶味蛋糕(工艺相同)20181117批次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相关生产记录,无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三)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泉州市丰泽区尚客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 30件,已销售30件。由于该门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且按标识条件储存,积极配合核查处置工作,经营环节货值金额较低,危害后果轻微,泉州市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罚款50000元并责令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日期: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