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巩固和改善我省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表率。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替代产品供给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协同推进的禁塑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省各级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以下简称“禁塑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禁塑工作。充分协调社会组织参与,调动相关机构技术资源,提高禁塑工作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禁塑工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搭建工作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全省禁塑工作管理大数据平台,应用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禁塑,实现技术研发、企业信息、产品检测认证、标准规范、全流程追溯、监管执法、监督举报等信息统一在平台进行管理和调度使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顶层设计,修改《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2.制定并动态更新禁塑制品名录。制定颁布并动态更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结合省情和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省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批名录发布时间:2019年12月)
3.落实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对从事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使用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长期)
4.制定差异化产业政策。研究制定针对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差异化产业政策,采用补贴、产业引导基金等经济手段,引导资金投资方向,扶持生物降解行业中小型创新企业,推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三)稳步推进禁塑工作
1.实施重点行业禁塑工作。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间:2020年6月〕
2.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分种类分阶段逐步禁止塑料袋、塑料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等领域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025年底前建立并完善回收治理体系和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使用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农用地膜,快递企业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递包装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所有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四)促进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1.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系列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标准要求,推广全生物降解技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等相关产品标准,促进全生物降解塑料技术水平的提升,推进全生物降解塑料的研发和推广。(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间:长期)
2.推动实施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认证。会同国家检测认证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认证制度,加强与国内权威的全生物降解制品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对接,推动我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质量检测认证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3.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材料研发和推广。鼓励聚乳酸(PLA)、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及其他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岛内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培育良好的产业和市场环境,保证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生产和禁塑工作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五)建立完善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体系
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扎实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生活垃圾中塑料制品分类收集,鼓励对分类收集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合理规划建设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网点。统筹布局规划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相关网点和项目建设,引导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回收废弃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探索在饮料瓶等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领域推行押金回收制度,通过押金回退的方式,引导驱动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回收,着力解决回收体系“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六)强化市场监督执法闭环管理
1.严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准入和监管。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新建和改扩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凡属于禁塑范围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对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环保手续不全、污染物超标排放、加工利用洋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到2020年底全面淘汰关停我省列入禁塑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落实,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2.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体系。利用禁塑工作管理大数据平台,将省内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省内销售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在数据平台上的质量认证、产品流转登记等信息管理和共享,保障全流程可追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3.禁止省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抽查执法制度,强化全省口岸及非设关地管理,依法禁止不符合我省禁塑工作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入省内销售,严厉打击非法倒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4.加强省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加强省内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及流通环境的企业和商户开展执法巡查,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个人相关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列入黑名单的,及时上报国家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七)大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1.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禁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禁塑工作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加强青少年绿色生活方式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列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主题讲座、研学旅行、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推进青少年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健康理念。(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公众教育,通过对公众开展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公开讲座、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倡导“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鼓励实行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省妇女儿童工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禁塑工作专项协调机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全省禁塑工作。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塑工作,将禁塑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推进和实施全省禁塑。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禁塑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对各市县及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开展成效评估。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按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对禁塑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市县和相关部门督查考核的依据。
(四)保障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省、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分别予以保障。省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有关部门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报省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日期: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