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3大类29批次产品进行了评价性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薯类和膨化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 糖果制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茶叶及相关制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日期: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