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炒货食品与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饼干、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6类食品共抽检2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饮料50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50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食品30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与坚果制品28批次、速冻食品44批次和饼干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义乌市毛店镇康丰饮料厂生产的豆奶饮料,蛋白质的检出值为0.76g/100g,比标准规定≥1.0g/100g低24%。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金华市义乌市佛堂下市菜市场039号(经营者:王书兵)销售的土公鸡,五氯酚酸钠的检出值为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金华市义乌市佛堂下市菜市场039号(经营者:王书兵)销售的老母鸡,五氯酚酸钠的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金华市义乌市佛堂下市菜市场039号(经营者:王书兵)销售的北京鸭,五氯酚酸钠的检出值为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金华市义乌市佛堂下市菜市场039号(经营者:王书兵)销售的童子鸡,五氯酚酸钠的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金华市义乌市佛堂下市菜市场040号(经营者:王锦锋)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检出值为4.03×103μg/kg,比标准规定≤100μg/kg高出3.03倍;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为308μg/kg,比标准规定≤100μg/kg高出2.08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浦江县森之韵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的检出值为24.1mg/L,比标准规定≤2.0mg/L高出11.1倍。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桐庐雪水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的初检值为0.015mg/L,复检值为0.0147mg/L,标准规定为≤0.01mg/L。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
(9)衢州市柯城美余餐厅销售的标称瑞安市余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铝的残留量的初检值为756mg/kg,复检值为734mg/kg,标准规定为≤500mg/kg。初检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金华、衢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90日内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90220.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220.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2月20日
日期: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