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4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苏打饼干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苏打饼干(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331594,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17-12-26);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阿尔法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苏打饼干产品有关事宜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苏打饼干(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17-12-26)94袋;2.没收违法所得19476.19元;3.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即336534.3元。(津市场监管滨罚〔2019〕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经当事人自查,不合格原因可能为:1.喷油机残渣过滤网网眼偏大,无法过滤细小残渣;2.对喷油油脂的检测频率不够,不能保证油脂合格性;3.产品采用单层包装,抵御储运环境温湿度影响能力较差。整改情况如下:1.更换喷油机过滤网至100目,防止油渣进入循环系统;2.提高喷油油脂检测频率,每三天检测一次酸价和过氧化值;3.产品包装改为双层包装。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
日期: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