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4731913,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蓟县家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该公司从蓟州区蔬菜批发市场王金栋处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14.4公斤,至执法人员检查已全部销售。天津市蓟县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已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韭菜。由于涉案产品已销售且消费者已使用完毕,故未能完全召回涉案产品。
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天津市蓟县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造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
日期: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