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检出重金属镉超标。分别为:威宁县六桥街道开发区农贸市场二宽蔬菜百货店销售的韭菜,镉(以 Cd 计)检出值为0.27mg/kg;张运群在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沙河小区旱桥72号门面销售的韭菜,镉(以 Cd 计)检出值为0.18m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限量≤0.05mg/kg;叶菜蔬菜中镉的限量为≤0.2mg/kg;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中镉的限量为≤0.1mg/kg,芹菜、黄花菜中镉的限量为≤0.2mg/kg。
镉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镉的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较大,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镉化合物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并造成危害。蔬菜类农产品镉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类农产品的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威宁县六桥街道开发区农贸市场二宽蔬菜百货店 | 威宁县六桥街道开发区农贸市场 | 韭菜 | / | / | 2018/08/23 | 镉(以 Cd 计) ‖0.27mg/kg ‖≤0.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 |
2 | / | / | 张运群 | 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沙河小区旱桥72号门面 | 韭菜 | / | / | / | 镉(以 Cd 计) ‖0.18mg/kg ‖≤0.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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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