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西芹(精)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西芹(精)(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8-10-15),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值为≤0.05m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共购进了西芹(精)(生产日期:2018-10-15)8公斤,销售价格为16.8元/公斤,货值金额134.4元,该批次产品除当日已销售3.82公斤,剩余4.18公斤产品已全部销毁。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时已责令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第一时间发出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品。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1日
日期: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