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内蒙古自治区1家生产企业和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730039)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熟芝麻;生产日期:2018年09月02日;抽样数量:50袋(80克/袋);标称生产企业:内蒙古邢师傅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哲里木路分公司;检验不合格项目:霉菌;检验机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9年01月04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9年01月04日。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为内蒙古邢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70袋(80克/袋),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567元,违法所得135元。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哲里木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90袋,已销售76袋,库存14袋,货值金额441元,违法所得212.8元。
执法人员已责令以上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开展问题原因分析排查。
二、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日期:201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