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50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新设立食品等的复检程序和方法。
2.食物中毒报告的主体除了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及市、道知事外,增加特别自治市市长。
3.对禁止经办过期食品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4.随着《食品卫生法实施令》中青少年以伪造、盗用身份证及暴行、胁迫等行为,使食品服务业经营者违反应遵守事项,食品服务业经营者相关行政处分可豁免规定的制定,删除当前条文中可在十分之九以下范围内减免的规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13日。
日期:201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