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3号)、《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上海市6家食品经营企业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裕力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经销的丽巧克纳宝帝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原产国:印度尼西亚)
(一)食品名称:丽巧克纳宝帝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商标:/;规格型号:145克/盒;生产日期:2018.2.19;标称生产企业:裕力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总经销商/进口商)印度尼西亚(原产国);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经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裕力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经销上述丽巧克纳宝帝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的情况为:购入384箱,销售384箱,无库存。
(三)裕力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经销上述不合格丽巧克纳宝帝香草牛奶味威化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裕力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7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159.26元。
二、一号店腾联贸易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广西柳州市腾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号店(网站)销售的火麻油
(一)食品名称:火麻油;商标:磨师傅;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18.5.7;标称生产企业:广西巴马磨师傅长寿食品综合厂;不合格项目:酸价(KOH)。
(二)经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对1号店平台运营方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调查,“一号店腾联贸易食品专营店”为广西柳州市腾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1号店平台的入驻商家,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对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进行了查验。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责令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限期提供整改报告。
三、淘宝食味添料理食材(经营者为上海昭合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切丝海苔
(一)食品名称:切丝海苔;商标:/;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18.6.8;标称生产企业:南通信孚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上海昭合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切丝海苔的情况为:购入100袋,销售21袋,库存79袋。
(三)上海昭合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切丝海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昭合贸易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04.4元。
四、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海天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带鱼段
(一)食品名称:带鱼段;商标:海天下;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7.12.6;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海天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地西泮。
(二)经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上海海天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带鱼段的情况为:生产256袋,销售256袋(其中6袋用于抽样检验)。
(三)上海海天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带鱼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上海海天下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予以减轻处罚,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68.27元。
五、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
(一)食品名称: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商标:林道斯;规格型号:280g/袋;生产日期:2018.6.11;标称生产企业: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上述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的情况为:购入220袋,销售220袋,无库存。
(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83元。
六、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
(一)食品名称: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商标:智胜;规格型号:160克/袋;生产日期:2018.6.20;标称生产企业: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上述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的情况为:购入30袋,销售30袋,无库存。
(三)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上述不合格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
日期: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