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饮料、方便食品等2大类46批次产品进行了评价性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饮料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3. 方便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 31日
日期: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