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983334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36号通告的冬蟹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8000000009833346 | 样品名称 | 冬蟹 | |
生产日期 | 2018-08-07 | 型号规格 |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通渔海鲜经营部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08-2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08-24 |
(二)经营环节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950元,已销售数量10公斤,共计10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共计0公斤。 (2)封存数量0公斤。 (3)召回数量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均为零售,无法联系。 |
原因排查 | 原因类别:其他。 原因详情:销售者未人为添加。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无,未行政立案原因:根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六核查处置”的要求,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销售,查清进 货渠道,督促其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六核查处置”的要求。 (4)未处罚原因:根据《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六核查处置”的要求,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销售,查清进 货渠道,督促其依法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2)整改复查情况。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09-03。 |
通报移送 |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2019年1月29日
日期:20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