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油豆腐(非发酵性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浏阳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下达《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并迅速开展整改工作。经立案调查,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4000袋,共计320公斤,货值4000元,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该公司新研发的同口味复合粉被新员工当作正常复合粉投到茶油豆腐中,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浏阳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40元、处以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