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今年第4期食品抽检信息,共抽检食用农产品125批次,5批次食用农产品上了不合格名单,检出禁用药物、重金属超标等。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检出禁用药物,其中,琼海政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莘县天穆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鸡胗、万宁万城陈亚二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肠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海口龙华冯圣伟羊肉摊销售的羊肚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另外,琼中营根运豪羊肉摊销售的羊肝检出沙丁胺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丁胺醇是“瘦肉精”中的一种,属于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β兴奋剂)。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则检出重金属超标,为:澄迈金江中心市场王爱南摊位销售的鸭肝,该样品检出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汞为有害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在动物体内高倍富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鸭肝中总汞含量不得超过0.05mg/kg。长期摄入汞超标的动物性食品会引发慢性中毒,对人体肾脏等器官造成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期)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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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