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在国家监督抽检中,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生产日期为2018-06-22、规格型号为9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报告》编号:№:911800001652)。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省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已出售该批次产品,认真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经查,河南省周口康福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香辣牛肉干3件,生产日期:2018-06-22;规格型号:每件30袋,每袋98克;保质期:9个月。2018年6月24日,该公司将该批次3件香辣牛肉干以354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安徽新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29日,安徽新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批次3件香辣牛肉干销售给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企业采取召回措施,除抽检用去的15袋,其余75袋不合格食品全部召回,召回产品已全部销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9年1月21日
日期:2019-01-22